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卡托普利片
 


药品名称

卡托普利片

生产厂家

天方药业有限公司

性状

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片式为糖衣片,除去糖衣后显白色或类白色

药理毒理

本品为竞争性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,使血管紧张素Ⅰ不能转化为血管紧张素Ⅱ,从而降低外周血管阻力,并通过抑制醛固酮分泌,减少水钠潴留。本品还可通过干扰缓激肽的降解扩张外周血管。对心力衰竭患者,本品也可降低肺毛细血管楔压及肺血管阻力,增加心输出量及运动耐受时间。

不良反应

1.较常见的有:

1)皮疹,可能伴有瘙痒和发热,常发生于治疗4周内,呈斑丘疹或荨麻疹,减量、停药或给抗组胺药后消失,7%—10%伴嗜酸性细胞增多或抗核抗体阳性。

2)心悸,心动过速,胸痛。

3)咳嗽。

4)味觉迟钝。

2.较少见的有:

1)蛋白尿,常发生于治疗开始8个月内,其中1/4出现肾病综合症,但蛋白尿在6 个月内渐减少,疗程不受影响。

2)眩晕、头痛、昏厥。由低血压引起,尤其在缺钠或血容量不足时。

3)血管性水肿,见于面部及四肢,也可引起舌、声门或喉血管性水肿,应子警惕。

4)心率快而不齐。

5)面部潮红或苍白。

3.少见的有:白细胞与粒细胞减少,有发热、寒战,白细胞减少与剂量相关,治疗开始后3—12周出现,以10—30天最显著,停药后持续2周。伴有肾衰者应加强警惕,同服别嘌呤醇可增加此种危险。

禁忌症

对本品或其他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过敏者禁用。

注意事项

1、 胃中食物可使本品吸收减少30—40%,故宜在餐前1小时服药。

2、 本品可使血尿素氮、肌酐浓度增高,常为暂时性,在有肾病或长期严重高血压而血压迅速下降后易出现,偶有血清肝脏酶增高;可能增高血钾,与保钾利尿剂合用时尤应注意检查血钾。

3、 下列情况慎用本品:

1) 自身免疫性疾病如严重系统性红斑狼疮,此时白细胞或粒细胞减少的机会增多。

2) 骨髓抑制。

3) 脑动脉或冠壮动脉供血不足,可因血压降低而缺血加剧。

4) 血钾过高。

5) 肾功能障碍而致血钾增高,白细胞及粒细胞减少,并使本品潴留。

6) 主动脉瓣狭窄,此时可能使冠状动脉灌注减少。

7) 严格饮食限制钠盐或进行透析者,此时首剂本品可能发生突然而严重的低血压。

4、 用本品期间随访检查:

1) 白细胞计数及分类计数,最初3个月每2周一次,此后定期检查,有感染迹象时随即检查。

2) 尿蛋白检查每月一次。

5、 肾功能差者应采用小剂量或减少给药次数,缓慢递增;若须同时用利尿药,建议用呋塞米而不用噻嗪类,血尿素氮和肌酐增高时,将本品减量或同时停用利尿剂。

6、 用本品时蛋白尿若渐增多,暂停本品或减少用量。

7、 用本品时若白细胞计数过低,暂停用本品,可以恢复。

8、 用本品时出现血管神经水肿,应停用本品,迅速皮下注射1:1000肾上腺素0.3—0.5ml。

9、 本品可引起尿丙酮检查假阳性。

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

1、 本品能通过胎盘,可危害胎儿,检出怀孕应立即停用本品。

2、 本品可排入乳汁,其浓度约为母体血药浓度的1%,故授乳妇女应用必须权衡利弊。

儿童用药

曾有报告本品在婴儿可引起血压过度与持久降低伴少尿与抽搐,故应用本品仅限于其他降压治疗无效者。

老年患者用药

老年人对降压作用较敏感,应用本品须酌减剂量。

药物相互作用

1.与利尿药同用使降压作用增强,但应避免引起严重低血压,故原用利尿药者宜停药或减量。本品开始用小剂量,逐渐调整剂量。

2.与其他扩血管药同用可能致低血压,如拟合用,应从小剂量开始。

3.与潴钾药物如螺内酯、氨苯蝶啶、阿米洛利同用可能引起血钾过高。

4.与内源性前列腺素合成抑制剂如吲哚美辛同用,将使本品降压作用减弱。

5.与其他降压药合用,降压作用加强;与影响交感神经活性的药物(神经节阻滞剂或肾上腺能神经阻滞剂)以及β阻滞剂合用都会引起降压作用加强,应予警惕。

6.与锂剂联合,可能使血清锂水平升高而出现毒性。

药物过量

逾量可致低血压,应立即停药,并扩容以纠正,还可用血液透析清除。

贮藏

遮光、密封保存